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。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”那么如何正确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?
概况地说: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;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;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,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。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,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,这是最基本的内容。
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,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。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享有和承担宪法、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,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。
除宪法外,在我国许多法律中,都有关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、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条文。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,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,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,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。”
来源:微言宗教、中国普法网